各处室、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3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 28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院校满意度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度职业教育满意度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共五类,包括:在校生满意度调查问卷,毕业生满意度调查问卷,教职工满意度调查问卷,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问卷,家长满意度调查问卷。
调查对象
(一)在校生满意度调查问卷覆盖80%以上的全日制2021级、2022级所有专业学生。
(二)毕业生满意度调查问卷覆盖20%以上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和已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
(三)教职工满意度调查问卷覆盖80%以上的教职员工。
(四)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问卷覆盖10%以上的录用202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的单位。
(五)家长满意度调查问卷覆盖30%以上的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和2023年应届毕业生家长。
三、调查方式、时间
(一)在校生满意度调查
1、调查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6日
2、在校生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在电脑端浏览器输入网页链接进行问卷填报。
(1)在校生满意度二维码
(2)在校生满意度网页链接
http://8.130.68.205/answer-pc/#/index?formId=10&collegeId=4144012327&collegeType=%E9%AB%98%E8%81%8C%E9%99%A2%E6%A0%A1
毕业生、教职工、用人单位、家长满意度调查
1、调查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8日
2、毕业生、教职工、用人单位、家长满意度调查采取网络问卷形式,对应二维码如下。
四、其他事项
(一)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加强宣讲,及时将调查意义、形式和要求等传递给师生、用人单位和家长,努力提高调查率。调查问卷填报要客观、准确、完整,避免人为倾向性干扰。
(二)调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向各地各校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并将调查结果用于2023年度省职业教育质量报告撰写,作为地市和职业院校相关考核的重要因素。如果问卷调查率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有关高职院校2024年度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相关指标考核分数为0分。
督导办公室(质量监控办)
2023年12月8日